"我两年来从未休过一天带薪假。"许多在日本工作的外国劳动者都有这样的感受——不是因为他们不想休假,而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权享受带薪休假,或者雇主阻止他们提出申请。
日本《劳动基准法》(労働基準法,第39条)保障带薪年假(年次有給休暇,nenkyu)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不论国籍或签证类型。无论您持有特定技能签证、就劳签证,还是其他任何身份,您与日本员工享有同等权利。如果您的雇主未给予带薪休假,则违反了日本法律。
本文将说明您有权享有的天数、休假权利随时间积累的方式、如何正确申请休假、雇主可以和不可以做什么,以及辞职时未使用休假的处理方式。
如需全面了解您的职场权利,请参阅我们关于在日本的外国劳动者权利的文章。
什么是日本的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年次有給休暇)是日本《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的法定权益。在带薪休假日,您可以休息不上班,同时照常领取工资,薪资不会被扣除。
带薪休假与病假、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不同。这是一种基于您的工作年限和出勤率,随时间积累的权利。
核心原则:日本的带薪休假是一项法定权利,而非雇主给予的恩惠。您无需说明休假原因——这些假期归您所有,可用于任何目的:旅行、休息、生病、个人事务或其他任何事情。
您有权享有多少天?
您的带薪休假天数取决于您在同一雇主处的连续工作年限及出勤率。每个计算周期内,您必须出勤至少规定工作日的80%,才能获得该年度的全额休假权利。
| 连续工龄 | 授予天数 |
|---|---|
| 6个月 | 10天 |
| 1年6个月 | 11天 |
| 2年6个月 | 12天 |
| 3年6个月 | 14天 |
| 4年6个月 | 16天 |
| 5年6个月 | 18天 |
| 6年6个月及以上 | 20天(最高上限) |
以上为法定最低标准。您的雇主可以给予超过法律规定的天数——请查阅您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就業規則)。如果您的雇主给予的天数少于法定最低标准,则违反了《劳动基准法》。
结转规定
未使用的带薪休假不会在年末消失。您可以将未使用的天数结转至下一年。但结转期限最长为自休假授予之日起2年。超过2年的休假天数将失效,无法再使用。
举例说明:如果您在入职6个月时获得10天休假,一天未用,则这10天将在您工作满2年6个月时失效。在入职1年6个月时新授予的休假天数,将从该授予日起重新计算2年有效期。
兼职及短时工
每周工作天数少于全职员工的兼职劳动者,其带薪休假权利将按比例减少。具体规定以您合同中约定的每周工作天数为准。
| 每周工作天数 | 满6个月后 | 满3.5年后 | 满6.5年及以上 |
|---|---|---|---|
| 5天及以上(全职) | 10天 | 14天 | 20天 |
| 4天 | 7天 | 10天 | 15天 |
| 3天 | 5天 | 8天 | 11天 |
| 2天 | 3天 | 4天 | 7天 |
| 1天 | 1天 | 2天 | 3天 |
注意:如果您每周工作5天或以上(即使按小时算是兼职),您与全职员工享有相同的休假权利。在此比例规定下,决定休假权利的是每周工作天数,而非工作小时数。
如何申请带薪休假
申请流程很简单。您无需说明休假理由。以下是正确的申请方法。
查询剩余休假余额
您的工资明细(給与明細)可能会显示剩余带薪休假余额,或者您可以向人事部门或雇主询问。您在法律上有权了解自己还有多少可用天数。
提前提交申请
大多数公司要求您提前一定天数提交休假申请书(有給休暇申請書)——通常为3至7天,但具体规定因公司而异。请查阅公司规定。如无规定,一般认为提前几天通知是合理的。您无需说明休假理由。
以书面或官方系统记录申请
如果公司使用人事系统或应用程序,请通过该渠道提交。如无系统,请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交。保留您的申请记录。这样可以在日后发生纠纷时保护您,证明您已正确申请休假。
确认审批结果
大多数情况下,审批只是走程序。如果您的雇主说了任何听起来像拒绝或不鼓励您休假的话,请记录日期和内容。如果休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遭到拒绝,可向劳动基准监督署(労基署)举报。
雇主可以拒绝吗?
您的雇主不能直接拒绝您的带薪休假申请。但《劳动基准法》确实赋予雇主一项有限权利:变更休假时期的权利(時季変更権)。
什么是時季変更権(变更休假时期的权利)?
如果在您申请的特定日期批准带薪休假会对正常业务运营造成严重影响(正常な事業の運営を妨げる),您的雇主可以要求您调整日期。雇主必须提出替代日期,不能在不提供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单纯拒绝休假申请。
日本法院和厚生劳动省对这项权利的解释非常严格。仅仅因为人手不足或处于繁忙季节,一般不足以成为拒绝休假的正当理由。判断标准是"真实的业务运营需要"。
雇主不得做的事情:
- 在不提出替代日期的情况下拒绝带薪休假
- 要求您说明休假理由
- 因休假而惩处、降职或威胁劳动者
- 向您施压,要求您"自愿"取消已批准的休假
- 给予少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休假天数
强制5天规定(自2019年起)
自2019年4月起,日本法律要求雇主确保拥有10天或以上带薪休假权利的劳动者每年实际休假至少5天。这并非可选项——这是雇主的法定义务。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如果您有10天以上的带薪休假权利,而您的雇主未安排您在该年度内休满5天,则构成违法。雇主有义务主动为未自行休假的劳动者安排休假。未履行这一义务的雇主每名受影响的劳动者最高可被处以30万日元罚款。
实际上,这意味着即使您的雇主存在不鼓励休假的企业文化,他们在法律上也有义务确保您获得最少5天假期。如果他们询问您希望何时安排这些假期,这是法律要求——并非可选的咨询。
您的雇主是否未给予带薪休假?
如果您的雇主拒绝带薪休假、向您施压不让您请假,或根本未告知您的休假权利,这些都违反了日本法律。TreeGlobalPartners可以帮助您找到尊重您权利的新雇主。我们的求职服务对劳动者完全免费。
寻找守法雇主 →辞职时未使用休假怎么处理?
这是日本带薪休假中最常被误解的问题之一。
您可以在最后工作日前使用全部剩余休假
您有完全的权利在劳动关系终止前使用全部剩余带薪休假天数。例如,如果您计划5月31日正式离职,且还有12天带薪假,您可以提交辞职并安排在最后几周内休完全部12天。一旦您提交辞职,雇主变更休假时期的权利(時季変更権)将受到极大限制,因为届时没有"更晚的日期"可以调整。
法律不要求将未使用休假折现支付
根据《劳动基准法》,雇主在您辞职时无法律义务将未使用的带薪休假以现金形式支付。法律的预设是您在离职前会用完这些假期。但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就業規則)明确规定未使用休假将予以现金支付,则雇主必须履行这一约定。
实际上,许多劳动者和雇主会协商以现金结算未使用的休假天数,这是允许的做法。但如果您的雇主简单地告知您未使用的休假"自动消失",且既不允许您休假也不提供现金结算——您应当进行协商,必要时可咨询劳动基准监督署。
实用建议:如果您计划辞职,请计算剩余休假余额,并提前足够长的通知期以使用完全部剩余天数。例如,如果您还有10天带薪假并打算辞职,请给出至少10个工作日加上公司标准通知期的通知时间。这样您可以在最后工作日前合法地使用完所有休假。
特定技能及其他签证持有者的带薪休假
特定技能(特定技能,SSW)劳动者依照日本标准劳动合同受雇,与日本劳动者享有完全相同的带薪休假权利。特定技能持有者没有单独或减少的休假权利——《劳动基准法》平等适用。
技能实习签证(技能実習)、就劳签证(就労ビザ)及其他任何签证类型的劳动者同样适用。您的签证类型不影响您的带薪休假权利。
特定技能劳动者常见问题:部分特定技能劳动者通过注册支援机构或行业协会就职,所在公司可能未明确告知休假权利。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带薪休假余额,您有权直接向雇主或人事部门询问,他们有义务告知您。
如果您作为特定技能持有者换工作(転職),新雇主处的带薪休假权利从零开始积累——雇主之间的休假天数结转在法律上并非必须。但新雇主必须从您的入职日起按上述积累时间表计算休假权利。
常见问题
总结
- 日本所有劳动者均有权享有带薪年假(年次有給休暇),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9条——不论国籍或签证类型
- 休假权利在连续工作6个月后开始生效,出勤率需达80%以上:最初10天,工作6.5年后最高可达20天
- 兼职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足5天的,将根据其合同约定的每周工作天数按比例获得较少天数
- 未使用休假可结转最长2年,自授予日起计算;超过2年的天数将失效
- 您无需说明理由即可申请带薪休假——这是您的法定权利
- 雇主不能直接拒绝;他们只能在业务确有需要时要求变更时期(時季変更権),且必须提出替代日期
- 自2019年起,雇主必须确保拥有10天以上休假权利的劳动者每年至少休假5天——违者每名劳动者最高可被处以30万日元罚款
- 辞职前,您可以使用全部剩余带薪假;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法律不要求现金支付
- 特定技能及所有其他签证持有者与日本员工享有完全相同的带薪休假权利
带薪休假是在日外国劳动者中最常被忽视的权利之一——往往是因为劳动者不知道自己拥有这项权利,或因社会压力而不敢使用。这些假期是您通过劳动赚来的,不要让它们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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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信息准确截至2026年4月,依据日本《劳动基准法》及现行相关法规。法律及执法实践可能发生变化。如需最新信息,请咨询厚生劳动省(厚生労働省)或具备资质的劳动专业人士(社会保険労務士 / 弁護士)。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个人情况因人而异——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