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通常不经过任何交谈就来了。管理公司印好的通知塞进每一个信箱。门上贴着一张纸条。走廊里原本会打招呼的邻居突然不再理你。偶尔还会是23:30上门的警察,语气客气,停留很短。

人的第一反应是去找那条据说被违反的规则,而这一寻找会直接指向一部叫作噪音规制法(騒音規制法)的法律。可它是找错了文件:读一读它的第一条就会发现,它管的是工厂、营业场所、建设施工和车辆,对住在你楼上的那个人只字未提。

真正约束住户的规定在别处——在地方条例里,在你签下的租赁合同里,以及在以合理与否而非分贝数为判断标准的民事法律里。以下内容说明哪些规定实际适用、全国投诉数据显示这类案件通常如何收场,以及怎样的应对才算妥当,依据的是截至2026年7月环境省、国土交通省、法院和国家法令数据库公开的资料。

名字里带“噪音”的那部法律并不适用于你

噪音规制法是1968年第98号法律。第一条写明了它的目的:对工厂及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和建设施工所产生的、波及相当范围的噪音进行规制,并规定汽车噪音的容许限度。

第二条界定了规制对象。所谓“特定设施”(特定施設),是指设置在工厂或营业场所、会产生显著噪音并由政令指定的设施——金属加工机械、额定输出功率超过一定值的空气压缩机、织布机、印刷机等。“特定建设作业”(特定建設作業)则是指打桩机、凿岩机等由政令指定的施工作业。第三条赋予都道府县知事、以及市辖区域内的市长指定适用区域的权限。

这套结构里没有任何一处能管到电视机、吸尘器、钢琴、孩子的哭声或木地板上的脚步声。环境省在其关于该法的宣传册问答中也确认了这一空白:被问到该法是否规制深夜营业店铺或扩音器的噪音时,回答是这些交由地方公共团体处理;被问到完全不在该法范围内的噪音适用什么时,同样指向地方条例,并让读者向所在市町村或特别区咨询。

这种移交写在第二十八条:对于饮食店营业在深夜产生的噪音以及使用扩音器的广播,地方公共团体应当采取限制营业时间等必要措施。第二十七条则从另一个方向说明了同一件事——该法并不妨碍地方公共团体自行制定条例。

实际意味着什么。如果邻居说你“违反了噪音法”,他所说的规则几乎可以肯定并不适用于私人住宅。但这并不表示投诉不合理,也不表示可以置之不理——它意味着能够对你形成压力的,是你的租赁合同和地方规定,而不是国家层面的噪音立法。

环境基准是目标值,不是上限

第二个容易造成误解的,是被称为噪音相关环境基准(騒音に係る環境基準)的那组分贝数值,网上常常把它们当成可以强制执行的上限来引用。

这组数值依据环境基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设定,该条要求政府就大气污染、水质污浊、土壤污染和噪音,制定为保护人体健康、保全生活环境而希望维持的环境条件。环境省把两者的区别说得很直接:这是行政上的政策目标,与噪音规制法下的规制标准不同。昼间为06:00至22:00,夜间为22:00至06:00。

地域类型昼间(06:00–22:00)夜间(22:00–06:00)
AA类(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50分贝以下40分贝以下
A类及B类(住宅用地)55分贝以下45分贝以下
C类(兼有商业或工业用途的住宅地)60分贝以下50分贝以下
面向干线交通道路的区域70分贝以下65分贝以下
室内(居民主要关窗生活的情形)45分贝以下40分贝以下

这些数字描述的是一个安静住宅区应该是什么样。它们不是邻居可以用来打你的棍子:用手机应用测出你家有52分贝,在法律上并不构成任何认定。

真正的数值在哪里:地方条例

可以强制执行的日常生活噪音数值标准,凡是存在的,都来自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的条例。各市町村各不相同——数值不同、时间段不同,甚至有没有这样的规定都不同。日本并不存在适用于私人住宅的全国统一安静时段规则。

东京都公布的例子比较清晰。根据东京都环境确保条例(環境確保条例)第136条及其别表第13,日常生活噪音的标准在与相邻土地的交界处测量:

区域类型06:00–08:00昼间傍晚23:00–06:00
第1种区域(低层住居专用地域等)40分贝45分贝(08:00–19:00)40分贝(19:00–23:00)40分贝
第2种区域(中高层住居专用地域、住居地域)45分贝50分贝(08:00–19:00)45分贝(19:00–23:00)45分贝
第3种区域(商业地域、准工业地域、工业地域)55分贝60分贝(08:00–20:00)55分贝(20:00–23:00)50分贝
第4种区域(指定的商业地域)60分贝70分贝(08:00–20:00)60分贝(20:00–23:00)55分贝

东京都的说明中有两点值得记住:如果在大约50米范围内有学校、医院或福利设施,适用标准会收紧5分贝;而保育设施中儿童的声音则被排除在这些标准之外。

东京都也用条例落实了该法委任的深夜限制。在23:00至06:00之间,条例别表第10所列的营业场所——饮食店营业、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保龄球馆、棒球练习场、游泳池、高尔夫练习场以及较大规模的零售店——不得在其场所内产生超过标准的噪音。如果困扰你的是楼下的酒吧而不是楼上的一家人,就应该去查你所在都道府县的相应条例。

不要以为东京的数值在你居住的地方同样适用。许多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有相同的框架,但数值、区域划分和适用行业各不相同。对于“我这里的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环境省一贯的回答都是:直接询问所在的市、特别区或都道府县。

全国投诉数据说明了什么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每年公布一次全国公害投诉调查。2024年度,各市町村共受理投诉66,931件,其中47,622件属于环境基本法所定义的七种公害——而噪音以18,811件、占39.5%位居首位,超过大气污染(12,630件)和恶臭(9,156件)。

真正出人意料的是按原因划分的明细。在这18,811件噪音投诉中,建设施工占7,440件(39.6%),工业机械2,883件(15.3%),饮食店及酒吧营业1,144件(6.1%),卡拉OK 740件。家庭方面的来源相比之下很少:一般家庭生活602件,家用设备459件,宠物241件。这并不是因为邻居之间不投诉,而是因为那些投诉都去了管理公司或邻居家门口,从来没有进入市町村的记录。

该调查也记录了处理结果。在直接处理的17,350件噪音投诉中,68.3%主要通过向噪音源进行行政指导得到解决,15.2%主要通过调查原因,5.2%主要通过说服投诉方,2.6%主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这份清单里没有处罚这一项。这套制度的目的是改变行为——而每二十件里就有一件,被劝说的是提出投诉的那一方。

投诉是怎样传到你这里的

投诉送达的方式,本身就说明了事态已经严重到什么程度,而外国居民常常读错这一点。

最初48小时该如何应对

最糟糕的应对是沉默。不做回应的住户,看上去就像不打算改变的住户,而正是这种印象,会把一张字条变成一份记录,再把一份记录变成租赁合同上的问题。

1

当天就作出回应

当天就给管理公司回电话,或者直接告诉邻居你已经收到消息并且很重视。回应并不等于承认,而在日本的实际操作中,仅这一步就能化解掉大部分紧张。

2

不要和对方争论分贝

主张某个声音客观上很安静,是把事情弄糟最可靠的办法。环境基准是政策目标,条例标准由市町村执行,而不是由你或你的邻居执行。你想赢的那场争论,根本就不存在。

3

问清三个事实问题

是什么样的声音?在什么时间?从哪个方向传来?把答案写下来,“你很吵”就变成了你可以着手处理的东西。

4

确认声源真的是你家

固体传声很容易造成误判。重低音音箱、脱水中的洗衣机、在地板上拖动的椅子,声音会沿着建筑结构传播,听上去像是来自别的房间甚至别的楼层。可以问一问是否有其他住户反映了同样的情况——出于善意提出的投诉,也可能敲错了门。

5

做出一项具体改变,并告知对方你改了什么

“我会注意的”几乎没有价值。“我们把洗衣机改到工作日上午使用,客厅铺了地毯,20:00以后不再吸尘”则很有价值,因为它给了对方可以核实的内容。请通过投诉传来的同一条渠道回报这些改变。

6

留一份简短的记录

日期、渠道、说了什么、你改了什么。如果纠纷之后闹到房东、调停席或法院,能够拿出一份冷静时间线的住户,处境与拿不出的住户完全不同。

真正的风险在你的租赁合同

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点:噪音投诉带来的风险是合同上的,而不是刑事上的。

国土交通省公布了租赁住宅标准合同书(賃貸住宅標準契約書),其2018年3月版被房东和管理公司广泛用作范本。第8条第3款规定,承租人不得实施别表第1所列的行为。该表第4项为:大音量使用电视机、音响等,或弹奏钢琴等乐器。第5项则是饲养明显给近邻带来困扰的动物。

第10条第2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路径。承租人违反第8条规定的义务,出租人已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履行,承租人在该期间内仍未履行,且违约已达到继续维持合同被认为困难的程度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个条件依次成立——违约、催告后仍不改正、以及严重到租赁关系无法合理继续的破裂。其底层是民法:第616条将第594条第1款准用于租赁,因此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法、或标的物性质所决定的用法使用该房屋。

两点提醒。标准合同书是省厅公布的范本,不是法律——你实际签下的合同措辞可能不同,而约束你的正是那一份。另外,正是这套结构决定了第二次、第三次投诉远比第一次重要:第一次投诉只要及时回应,通常不会有后续;而被反复无视的投诉所累积的记录,才是正式催告背后的依据。

如果你住在分售式公寓

以单套出售的公寓(分譲マンション)适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法,无论你是自己拥有该套房屋,还是向业主承租,都会多出一层规则。第6条第1款规定,区分所有人不得实施违反区分所有人共同利益的行为。第57条允许其他业主或管理组合要求停止此类行为,提起诉讼则需要业主大会的决议。第60条把这一规则延伸到并非业主的居住者,包括承租人:在对共同生活的妨害严重、且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的情况下,业主一方可以依据大会决议,提起解除该居住者的合同并要求腾退房屋的诉讼。

这些条款很少被实际动用,而且既需要正式决议,也需要法院判决。它们的意义主要在于解释了一件事:为什么公寓管理组合对反复出现的噪音投诉,会比一位小规模的私人房东记录得细致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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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介入时

在日本,因为邻居的噪音而拨打110并不少见;被找上门的一方会感到不安,但在法律上很少构成严重问题。警察通常把邻里噪音当作民事纠纷处理,只会要求该住户安静一些。

不过确实有一条刑事规定值得逐字读清楚。轻犯罪法(軽犯罪法)第1条第14号所针对的,是不听从公务员制止,用人声、乐器、收音机等发出异常巨大的声响,扰乱安宁、给近邻造成困扰的人。处罚为拘留或科料——刑法分别规定为1日以上30日未满(第16条)和1,000日元以上10,000日元未满(第17条)。

有两点很关键。该罪以公务员已作出指示而当事人不予理会为要件,因此警察第一次提出要求,实际上就是那条界线。另外,同法第4条规定,适用本法时应当注意不得不当侵害国民的权利,也不得滥用于本来目的以外的用途。

如果警察上门:开门、听对方说、答应把声音降下来,并且立刻照做。这套流程能解决绝大多数上门。对于不属于紧急情况的警务咨询,日本设有咨询专线#9110,会接通到你拨打时所在地区的都道府县警察本部咨询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以外是否受理,各都道府县不同。

如果事态超出了这栋楼

市町村的公害投诉窗口

每个市町村都设有公害投诉咨询窗口,这也是环境省对噪音问题的标准答复。有一条界线值得了解:环境基本法第2条第3款把公害定义为,因经营活动及其他人的活动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浊、土壤污染、噪音、振动、地面沉降和恶臭,并且波及相当范围,从而损害人体健康或生活环境的情形。一户人家打扰另一户是否达到这一门槛,由窗口判断,并且因个案和市町村而异。

简易法院的民事调停

司法系统中成本较低的途径是向简易法院申请民事调停(民事調停)。法院将其描述为通过协商和相互让步解决纠纷,而不是判定谁胜谁负,并且明确把噪音、恶臭等近邻妨害列为其受理的纠纷之一。由1名法官和2名调停委员组成的调停委员会听取双方意见并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同意时,形成的调停笔录具有与确定判决同等的效力,可以强制执行。法院自己举的费用例子是10万日元的金钱请求:诉讼的申请费为1,000日元,调停为500日元。

民事损害赔偿

民法第709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或受法律保护之利益的人,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噪音索赔正是以此为依据提起的。这类请求对证据要求高、耗时长,也不是第一步;如果纠纷确实走到了这一步,请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而不是照着一篇文章行事。

如果被打扰的是你

施工噪音:唯一有明确全国性规则的领域

如果噪音源是工地,你能依据的东西就多了。对于指定区域内的特定建设作业,制度框架规定:作业场所边界处的噪音不得超过85分贝;第1号区域(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内19:00至07:00、第2号区域内22:00至06:00不得作业;第1号区域每日最长10小时、第2号区域最长14小时;连续作业不得超过6天;星期日及其他休息日不得作业——确有紧急作业需要的情形除外。施工单位必须在特定建设作业开始前至少7天向市町村长申报,设置特定设施则须提前30天申报。

市町村认定周边生活环境正在受到损害时,可以发出改善劝告,进而发出改善命令。未就特定设施进行必要的申报,或违反与特定建设作业有关的命令,依第30条处5万日元以下罚金;违反与特定工厂有关的改善命令,依第29条处1年以下监禁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金。

在日本住宅中真正有效的降噪做法

日本的公寓结构对撞击声和低频声的传导效率很高。几项改变就能解决现实中的大部分投诉。

语言支持与咨询窗口

对大多数外国居民来说,用第二语言处理纠纷是其中最难的部分。有几条公共渠道提供多语言服务。

常见问题

就他所说的意思而言,几乎可以肯定不是。噪音规制法(1968年第98号法律)第一条写明,其目的是规制工厂及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和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噪音,并规定汽车噪音的容许限度。第二条把规制对象界定为由政令指定的特定设施和特定建设作业。私人住宅里的电视机、钢琴、脚步声或洗衣机,都不属于其中任何一项定义。能够约束住户的是地方条例,尤其是你自己那份租赁合同的条款。
有可能,但不会自动发生。在国土交通省公布的租赁住宅标准合同书(2018年3月版)中,第8条第3款禁止承租人实施别表第1所列的行为,该表第4项即为大音量使用电视机或音响,或弹奏钢琴等乐器。第10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违反此类义务、出租人已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履行、承租人在该期间内仍未履行,且违约已达到继续维持合同被认为困难的程度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只是范本,不是法律,你自己的合同措辞可能不同,所以请读你签下的那一份。
多数情况下,警察会要求住户降低声音,并把这件事当作民事纠纷处理。确实有一条可能适用的刑事规定:轻犯罪法第1条第14号针对的是不听从公务员制止,用人声、乐器、收音机等发出异常巨大声响、扰乱安宁并给近邻造成困扰的人。处罚为拘留或科料,刑法分别规定为1日以上30日未满,以及1,000日元以上10,000日元未满。该罪以无视公务员的指示为要件,因此被要求时立即配合,正是让事态不落入这一条的关键。
针对私人住宅,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安静时段规则。日常生活噪音的数值限制来自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的条例,因此各市町村不同。东京都是一个已公开的例子:根据东京都环境确保条例第136条及别表第13,标准按四种区域类型和四个时间段划分,其中最严格的住宅区域为23:00至06:00的40分贝和08:00至19:00的45分贝,在与相邻土地的交界处测量。你所在的市、区、町或都道府县可能规定不同的数值、不同的时间段,也可能根本没有规定,请向当地的环境主管科室确认。
邻居的投诉,或者以要求安静一些收场的警察上门,都不是刑事有罪判决,本身也不会形成在入管申请中对你不利的记录。行为表现真正可能起作用的是永住: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第2款第1项要求申请人素行善良。涉及实际刑事处罚的情形,与邻里纠纷是两回事。如果你担心某件具体的事情会怎样影响你的在留资格,请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士咨询。在本集团内,在留手续由行政书士法人Tree负责。
请先找管理公司或房屋所有人,而不是直接去敲邻居的门,并且提供日期、时间和对声音的描述,而不是一个形容词。各市町村设有公害投诉咨询窗口,2024年度全国调查显示了这些窗口如何处理噪音案件:在直接处理的17,350件噪音投诉中,68.3%主要通过向噪音源进行行政指导解决,15.2%主要通过调查原因解决。如果沟通不成,向简易法院申请民事调停是成本较低的司法途径,法院也把噪音、恶臭等近邻妨害列为其受理的纠纷之一。
这取决于声源和所在市町村。东京都关于日常生活噪音标准的公开说明指出,保育设施中儿童的声音被排除在这些标准之外,而大约50米范围内有学校、医院和福利设施时,适用标准会收紧5分贝。私人住宅内孩子发出的声音并没有以同样的方式被豁免,而在实际生活中,它是日本公寓里最常见的摩擦原因之一。由于这些标准位于地方条例中,处理方式因市町村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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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信息截至2026年7月,依据国家法令数据库公布的噪音规制法、环境基本法、轻犯罪法、刑法、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和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环境省公布的资料;国土交通省公布的租赁住宅标准合同书;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公布的2024年度公害投诉调查;法院公布的民事调停指南;以及东京都所说明的东京都环境确保条例。条例标准、指定区域、适用行业、咨询窗口和合同条款因都道府县、市町村、建筑物和房东而异,并会不时修订。请务必向当地市町村确认适用于你自己住址的规定,并阅读你自己的租赁合同。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构成针对任何个别纠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