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在日本的永住者(永住権持有者),保护您身份的规则于2027年4月1日发生了重大变化。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修订(令和6年法律第60号)新增了一项撤销永住权(永住権)的事由:故意且持续不缴纳国税、住民税、公的年金保险费及公的医疗保险费。这是十多年来永住撤销事由的首次实质性收紧,直接影响每一位现有永住者——而不仅限于未来的申请人。

本指南面向希望了解变化内容、实际风险人群及保护身份具体步骤的现有永住者。这不是申请指南。关于永住权(永住権)申请流程本身,请参阅我们的永住权(永住権)申请指南专文。

2024年改革:变化内容

2024年改革以令和6年法律第60号的形式颁布,与引入特定技能制度结构调整及新设育成就労制度的入管法综合修订一揽子方案出自同一法案。影响永住者的部分于2027年4月1日施行,修订了入管法第22条之4——即列举在留资格撤销事由的条文。

改革前,第22条之4列举了十项撤销事由,主要针对申请过程中的欺诈、基础活动的放弃及严重犯罪行为。这些事由均未明确针对持续的税务或社会保险合规问题。2024年修订新增了专门适用于永住者的事由:在故意且持续的情况下,不履行公的义务(税金与社会保险)。

关键的是,新事由在效力上具有溯及性的后果,即适用于改革前已被授予身份的永住者——而不仅是新申请人。现在任何持有永住权的人,今后均受新规约束。改革不会因已解决的过往欠缴而追溯剥夺永住,但持续或未来的不缴纳无论永住何时取得均可导致撤销。

修订条文白话解读:若永住者无正当理由,以故意且持续的方式不缴纳国税、地方税、公的年金保险费或公的医疗保险费,法务大臣可撤销永住权(永住権)。身份随后将被转换为合适的替代身份(通常为定住者),严重情形下则可能启动退去强制程序。

本次改革的背景

本次改革并非凭空而来。在2023–2024年国会对入管综合方案的辩论中,议员与法务省官员提出了一项日益严重的担忧:部分永住者不缴纳税金或社会保险费,却仍享受永住身份的长期居住福利。委员会审议中引用的政府内部调查显示,有数万名永住者存在住民税、国民年金或国民健康保险欠缴。

政治论点很直接:永住是日本入管赋予外国人的最高特权——无限期居留、无活动限制、在大多数经济与社会层面待遇与日本国民基本相同。作为对价,国会认为永住者应履行与日本公民同等的基本公的义务。不缴纳税金与社会保险会对其他民众造成财政负担,并损害公众对永住制度的信任。

国会辩论中提出的反对意见包括:担心该改革可能被任意适用、真正的困难案件可能受波及,以及“故意”不缴纳的门槛过于模糊。法务省的回应是承诺制定详细的运用方针,强调单次漏缴、按获批延期方案缴纳的情形及真正的困难案件均不会触发撤销。最终的法律体现了这一妥协:撤销是裁量性的,而非自动的,并须有故意行为模式的证据。

新撤销事由详解

修订后的第22条之4新事由针对四类特定的公的义务:

义务类别 日文 征收机关
国税 国税 国税厅 / 地方税务署
住民税(地方税) 住民税 市町村 / 都道府県税务部门
公的年金保险费 公的年金保険料 日本年金机构 / 雇主
公的医疗保险费 公的医療保険料 市町村 / 健康保险组合

改革目前涵盖私人债务、民事判决、未付水电费或学费等。其严格限于上述四类公的义务。基于不缴纳产生的延滞税、延滞金等附加费用,视为基础义务的一部分。

对于每一类义务,法务大臣行使撤销裁量权前须确认三项要件:(1)存在未缴纳的公的义务;(2)不缴纳具有故意(有意识地不缴纳,而非因无力或行政混乱所致);(3)不缴纳具有持续性(长期的行为模式,而非一次性疏漏)。三项要件须同时具备。

何谓“故意”

“故意”是新规的核心,法务省与改革同步发布的运用方针明确了其含义及不构成的情形。

通常符合“故意”门槛的示例:

通常不符合“故意”门槛的示例:

最危险的行为是沉默。不与税务或保险机关沟通而忽视督促状,是最明确的故意信号。即使无法全额缴纳,主动联系机关、申请缓缴或提议分期方案,便可将情形从“故意不缴纳”转化为“有据可查的困难且配合应对”。

执法机制

2024年改革前,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对税务及社会保险记录的直接可见度有限。本次改革配套引入了扩大的信息共享框架,使法务省能够与市町村税务部门、国税厅、日本年金机构及医疗保险组织协作。

实践中,执法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模式:

1

触发事件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获知潜在的不缴纳。常见触发包括与永住更新相关的程序(如再入国许可申请或身份确认)、举报,或来自税务或社会保险机关的常规信息共享。

2

信息请求

入管向相关机关索取永住者的税务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扩大的数据共享框架下,可涵盖国税、住民税、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国民健康保险及健康保险组合长达数年的记录。

3

意见聴取

若入管认为已达到故意且持续不缴纳的门槛,将根据第22条之4第3款传唤永住者出席意见聴取。永住者可由代理人陪同(程序事项可由行政书士代理;完整辩护事项则由律师代理),并提交书面说明、缓缴记录及困难证据。

4

决定

法务大臣(实际由委任权限下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行使)决定是否撤销永住。若被撤销,通常会授予合适的替代身份,一般为定住者,以便继续居住期间处理事务。严重情形下可能启动退去强制程序。

应当警惕的永住者

并非每位永住者都面临实质风险。改革旨在针对特定行为模式。实际中最易受影响的人群包括:

永住权被撤销后的后果

永住权(永住権)被撤销并不等同于退去强制。根据第22条之4第7款,永住被撤销时,法务大臣通常会授予替代在留资格,以使当事人留在日本处理事务。默认替代身份为定住者,但根据个人情况,也可能授予工作签证(如技术・人文知識・国際業務)或基于家庭的身份。

定住者是固定期间的在留资格(通常1至5年)且无活动限制,在实际操作上与永住相似,但需要更新且缺乏永住的无限期保障。您可以继续在日本生活和工作,但必须在期限前更新,且已失去永住所提供的长期居住保障。

严重情形下——尤其当不缴纳与隐瞒、欺诈或犯罪行为相结合时——法务大臣可能改为启动退去强制程序。仅因税务/社会保险欠缴而启动此程序十分罕见,但当行为极其恶劣时法律上是可行的。

永住的丧失还有入管以外的连带影响:可能影响房贷资格(部分银行仅限永住或日本国民)、需要长期居留身份的营业许可,以及作为永住者扶养家属的配偶和子女的在留资格。

如何保护您的永住权(永住権)

保护性措施很直接,几乎完全在于行为习惯。改革并未要求永住者做任何新的事情——只是要求您做法律本就期待您做的事。

1

立即清缴所有现有欠款

检查您当前的住民税、国民年金及国民健康保险状态。若有欠款,联系相关机关并缴清或安排分期方案。在任何入管调查开始前主动缴清欠款是最强的保护。在故意且持续的行为模式形成之前清缴的欠款,不构成撤销事由。

2

若当前未参保,立即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

每位在日本有住所(住民票)的居民均必须加入某种形式的公的医疗保险与公的年金。若您未参保——无论是因疏忽、自营业转换还是失业——请前往市町村办事处的国民健康保险与年金窗口办理加入。补办需缴纳追溯保费(国民健康保险通常追溯2年,年金通过后納制度在可行情况下追溯10年),但这远胜于持续未参保。

3

保存缴纳记录

请保存所有缴费收据、银行转账记录、源泉徴収票、納税証明書及年金保險料納付書・領収書。在入管询问时,有书面合规证据至关重要。納税証明書可在市町村办事处少额收费办理;年金记录可通过Nenkin Net(年金ネット)在线查询。

4

立即回应所有催告(督促状)

收到督促状,请勿忽视。即使无法全额缴纳,请在期限内致电或前往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納税猶予或分期方案。有据可查的配合行为可将法律性质从故意不缴纳转化为正式程序下被确认的困难。

5

若无力缴纳,申请官方缓缴或免除

日本为真正无力缴纳者设有正式程序:税务缓缴(納税猶予、換価の猶予)、国民年金保险费免除(国民年金保険料免除)针对低收入或失业期,以及国民健康保険料減免针对困难情形。请通过市町村办事处或年金机构申请。一经获批,该不缴纳不再构成合规失败。

6

确认雇主正确为您办理加入

若您是受雇员工,请确认雇主正在为您办理加入厚生年金及健康保険,且每月工资单上显示扣缴。若雇主在您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未办理加入,请向当地的年金事务所举报——这能保护您的记录。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外籍劳动者社会保险指南

再入国许可的陷阱

与2024年改革分开但同等重要的,是再入国许可规则。这是实际中导致永住权丧失最常见的原因——远比税务相关的撤销更常见。许多永住者对此并不知情。

根据入管法第26条之2,持みなし再入国(特别再入国许可/机场出境记录章)离日的外国居民必须在1年内返回日本。根据第26条,持普通再入国许可者可在海外停留最长5年(永住者可申请延长),未申请延长者最长3年。一旦超过期限,您的在留资格——包括永住——将在期限届满当日自动失效。没有意见聴取、没有上诉、没有警告。

导致永住自动丧失的常见情形:永住者本计划短期回母国,却因家人生病、业务需要或疫情限制而被延误,并在无普通再入国许可的情况下越过1年期限。永住于第366日丧失。重新申请须从新的在留资格起步、再次满足10年要件,并重新累积税务与社会保险合规记录。

在任何长期离日前,请前往入管事务所取得普通再入国许可,而不仅仅是在机场的特别再入国章。普通再入国许可对永住者最长有效5年,可在您返回延误时提供安全缓冲。关于在留卡及再入国手续详情,请参阅我们的在留卡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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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不会。单次漏缴不会触发撤销。2024年改革针对的是故意且持续的不缴纳——例如长期忽视税务催告(督促状)、回避加入社会保险或隐瞒收入等行为模式。若您漏缴一次但在收到提醒后立即付款,或与税务署协商达成获批的延期或分期方案,均不构成撤销事由。判断标准是长期且重复的故意逃避,而非偶发性疏漏。
确实无力缴纳与故意不缴纳是两回事。日本税务与社会保险制度为因疾病、失业、灾害或经营困难而无法缴纳者设有正式的缓缴、减免与豁免程序(納税猶予、換価の猶予、国民年金保険料免除、国民健康保険料減免)。若您申请了这些救济措施并按获批方案执行,应被视为合规。关键是要以书面形式与相关机关沟通,而非忽视催告——沉默式不缴纳看起来像故意,而有据可查的困难申请则不会。
每位永住者的税务与社会保险合规情况是单独评估的。配偶单独的国民年金或住民税欠缴不会直接导致您本人的永住权被撤销。但若您作为户主负责缴纳国民健康保险(按户征收)或在税务申报中申报扶养亲属,则户单位的不缴纳将被视为您本人的不缴纳。每位成年人应自行缴纳年金,但按户征收的义务属于共同责任。
可以,但必须从头开始。撤销后,您通常会根据情况获得替代身份,如定住者或工作签证。再次符合所有标准要求后可重新申请永住权,包括10年居住要求(配偶、高度专门职等可缩短)以及5年完整的税务与社会保险合规记录。第二次的门槛通常更高,因为入管会审查首次撤销的原因。当前要件请参阅我们的永住权(永住権)申请指南
是的——但仅在没有有效再入国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入管法,持みなし再入国(特别再入国许可)离日的永住者必须在1年内回国;持普通再入国许可者可在海外停留最长5年(未申请延长者为3年)。一旦超过期限,您的在留资格——包括永住——将在期限届满当日自动失效。这与2024年改革无关,但实际上是导致永住权丧失的最常见原因。

总结

  • 2024年改革(令和6年法律第60号,2027年4月1日施行)在入管法第22条之4新增了一项撤销永住权(永住権)的事由:故意且持续不缴纳国税、住民税、公的年金保险费及公的医疗保险费
  • 改革适用于现有永住者今后的行为,而不仅是新申请人——每位永住者均须认真对待
  • 判断标准为“故意且持续”——单次漏缴不会触发撤销;有据可查的困难且配合应对不会触发撤销;忽视的催告与隐瞒的收入则会
  • 执法机制依靠入管、市町村税务部门、日本年金机构及医疗保险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在任何撤销决定前进行正式的意见聴取
  • 最高风险画像:当前有住民税欠缴的永住者、失业期间未申请免除便停缴的永住者、未正确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年金的自营业者,以及雇主未办理加入社会保险的永住者
  • 若被撤销,身份通常转换为定住者;严重情形下可能启动退去强制程序
  • 保护性步骤:清缴所有现有欠款、若未参保则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存缴纳记录、立即回应督促状、若确实无力缴纳则申请官方缓缴或免除、确认雇主加入
  • 再入国许可的陷阱——与2024年改革无关,但实际中是永住权丧失最常见的原因:无普通再入国许可离日超过1年,将在期限届满当日自动丧失
  • 关于相关永住手续,请参阅我们的永住权(永住権)申请指南外籍劳动者社会保险在留卡手续

2024年改革不应引起恐慌,但应促使每位永住者今天就确认自己的税务与社会保险状态。法律门槛较高——故意且持续不缴纳——但对于任何存在多年欠缴或未参保情形的人,实际风险都是真实存在的。保护性步骤简单、可记录、且在您可控范围内。最危险的反应是沉默;最安全的反应是与相关机关沟通、尽可能缴纳,并申请日本法律下可用的正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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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信息截至2026年5月准确,依据令和6年法律第60号(修订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027年4月1日施行)、法务省运用方针、日本国税通则法、国民年金法、国民健康保険法及相关法规。运用实务将随着入管在新事由下积累案例经验而持续演变。个案情况差异显著;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入管建议。具体案件应就签证程序事项与具备资格的行政书士商讨,或就有争议的行政程序事项与执业律师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