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去日本工作之后,很多人接触到的第一个机构,是国内的"劳务公司""出国中介""外派公司"。这一步走错,后面几年都会被拖住:钱交出去要不回来,护照不在自己手上,合同上写的和口头承诺完全不同。

其实中国对这类业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了什么样的企业才能组织人员出国工作、能收什么钱、绝对不能收什么钱,以及你被侵权时可以向谁投诉。这些规则是公开的,任何人都能自己核对。

这篇文章不谈"哪家好",只讲你自己能验证的三件事:资质怎么查、费用的法律界限在哪里、出问题找谁。文中所有制度依据都来自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全文、中国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厚生劳动省、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的公开信息,截至2026年8月。

需要先说明一点:本文是制度解说。TreeGlobalPartners Inc. 的工作介绍服务目前仅面向居住在日本国内的人士,我们不为身在海外的求职者介绍工作。你还在中国的阶段,本文能帮你判断国内机构是否正规;等你来到日本、开始找工作时,再联系我们也不迟。

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到底是什么身份

在中国,组织人员到境外为国外雇主工作,属于"对外劳务合作",是一项需要行政审批的业务。《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也就是说,主管机关是商务主管部门,不是人社部门,也不是任何行业协会。

拿到这张资格证并不轻松。条例第六条要求申请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请注意条文写的是"实缴",不是工商登记上那个认缴数字。

更关键的是第九条:企业应当自工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也可提交等额银行保函)。这笔钱是企业交的,不是你交的。它的用途写在第十条里——当企业拒绝承担或无力承担时,用于支付违规收取应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应付的劳动报酬、依法赔偿的损失,以及突发事件下劳务人员回国或紧急救助的费用。

还有一条特别值得记住。条例第八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人员出国工作。所以,"先办旅游签过去,落地再转工作"这种话,本身就踩在违法线上;"我们借某某公司的资质"同样如此。

二、三步核实一家机构是否正规

资质是可以自己查的,不需要相信对方出示的任何复印件。

第一步:在商务部的公开名单里搜

商务部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汇总公布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里,页面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计划单列市分列。你可以直接打开 https://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 ,点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省市,查该企业的名称是否在列。

注意用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去比对,不要用对方在微信、名片或招聘帖上使用的简称、品牌名。名称对不上、只在别的省份能查到、或者干脆查不到,都要停下来问清楚。

第二步:要求看资格证书原件,并确认审批机关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看清楚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和有效期,并与你在名单里查到的信息对上。如果对方只肯给你看照片、或者说"证在总部",这本身就是一个信号。

第三步:确认合同会不会去备案

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你可以直接问:"我的合同会在几号之前报到哪个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正规企业答得出来,皮包公司往往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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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的法律界限:能收什么、绝对不能收什么

这是最容易出事、也是规则最清楚的一块。《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把三件事分得很干净:

第三条是没有例外的。"押金""保证金""履约金""诚意金""培训保证金"——换什么名字都一样,都被"任何名目"这四个字盖住了。要求你拿房产、车辆做抵押,或者要家人签担保书,同样在禁止之列。条例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要求提供财产担保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向已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收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罚。

项目在中国法规下的定位你该做的事
服务费(你与企业签的是"服务合同")可以收,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收费规定索取书面收费明细和正规发票,写进合同
服务费(你与企业签的是"劳动合同")明令禁止收取(第二十五条)先确认自己签的是哪一种合同
押金、保证金、履约金等任何名目的押款明令禁止(第二十五条)拒绝;已交的要求书面退还凭证
要求提供房产、车辆或家人财产担保明令禁止(第二十五条)拒绝签署任何担保文件
风险处置备用金(不低于300万元)由企业向指定银行缴存(第九条)这是企业的义务,与你个人无关

另外提醒一点:不要只看总额,要看钱的名目和去向。同样是一万元,写成"服务费"并开具发票,和塞进对方个人微信、只留一张手写收条,在你日后主张退款时是完全不同的处境。

顺带说明我们这边的做法,供你做对照。TreeGlobalPartners Inc. 是在日本取得职业介绍许可的机构,为外国人介绍工作,对求职者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留资格申请与登录支援业务由集团公司 Tree Administrative Scrivener Corporation 负责。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工作介绍目前仅面向已经居住在日本国内的人士,因此你还在中国的阶段,我们无法为你介绍工作,中国境内的手续也请你与国内机构自行办理。等你来到日本、开始找工作的时候,欢迎从 /zh/contact/ 用中文与我们联系。

四、日本这一侧的规则:中国没有二国间备忘录,意味着什么

很多人以为,只要日本的接收方认可,中国这边的机构就一定合规。实际情况要复杂一些,原因在于日本与中国之间没有签订相关的二国间合作备忘录(MOC)

在技能实习制度下,日本与越南、柬埔寨、印度、菲律宾、老挝、蒙古、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不丹、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尼西亚、尼泊尔、东帝汶、斐济等国签有二国间备忘录,由对方国家政府认定送出机构,名单公布在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OTIT)的网站上。中国不在这份名单中,因此不存在"日本政府认定的中国送出机构名单"——谁自称"日本认定""日本指定",都要打个问号。在特定技能制度方面同样如此: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特定技能二国间合作备忘录缔约国里,也没有中国。

备忘录不是准入条件,没有备忘录并不影响中国公民赴日工作。但它意味着:中国这一侧的合规审查,主要落在中国商务主管部门的资质监管上,也就是本文第一、二节讲的那套东西。你自己核实资质的重要性,因此更高,而不是更低。

日本这一侧也有硬性要求。无论是技能实习还是特定技能,日本方面在审查时都会确认不存在向本人或其亲属收取保证金、也不存在约定违约金的合同;一旦发现,会成为不许可的理由。此外,在特定技能制度下,为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提供生活支援所需的费用,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由外国人本人负担。如果有人告诉你"到了日本每月要从工资里扣支援费给我们",请立刻核实。

还有一个时间点值得记住:技能实习制度将由育成就劳制度取代,相关法律自2027年4月1日起施行。现在做决定时,请以主管机关公布的最新内容为准,不要依赖过时的说法。

五、常见的违法与不当做法:一张识别表

下面这些说法在招募现场非常常见。你不需要懂法条,只要记住它们对应的问题在哪里。

对方的说法或做法问题出在哪里
"先交押金,出国后就退"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以任何名目收取押金,没有"事后退还"这种例外
"护照先交给我们统一保管"证件是你本人的。交出去等于失去随时退出的能力,遇到纠纷极难自救
"先用商务或旅游名义过去,落地再转工作"条例第八条明确禁止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人员赴国外工作
"我们借某公司的资质操作"条例第八条禁止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组织劳务人员出国
只有口头承诺,不给书面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未订立不得组织出国
收现金、不开发票、不写费用明细日后主张退款时,你几乎没有证据
让你在空白或未填完的合同上签名空白处事后可被填入不利条款
"包过""保证能去""保底年收入××万"签证审查权在日本主管机关,没有任何机构能保证结果或收入
不肯说明国外雇主是谁、做什么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如实告知劳务合作合同中与你权益相关的事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特别强调护照。把护照交给中介"保管",在中国和日本都不是合法要求。一旦你想中止合作、或在日本想换工作、想回国,护照不在手上就意味着你只能听对方安排。任何时候,都不要让证件离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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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字之前必须拿到手的东西

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服务合同的不得组织人员赴国外工作;第二十四条要求企业把劳务合作合同中与你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如实告知你,并明确提示风险,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把这两条翻译成你的行动清单,就是下面几样东西。

  1. 书面合同正本一份,你自己保管。确认自己签的是"服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这直接决定对方能不能向你收服务费。
  2. 费用明细表:每一项收费的名目、金额、支付时间、以及未能成行时的退还方式,全部写进合同,不接受口头说明。
  3. 正规发票或收款凭证,收款方名称应与合同上的企业名称一致。不要向个人账户付款。
  4. 国外雇主的名称、所在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构成、保险与安全保障安排。这些是条例要求写进劳务合作合同的事项,你有权知道。
  5. 备案信息:合同将报送哪个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大致时间。
  6. 联系方式:企业的固定电话、办公地址、经办人姓名。只有一个微信号的"公司",出事后你连找谁都不知道。

再加一个习惯:从第一次接触开始,就把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宣传材料、面试通知全部截图留存。真正需要用到的时候,这些琐碎的东西比任何口头证词都管用。

七、遇到问题找谁:中国侧与日本侧的求助渠道

条例第二十条写得很直接:劳务人员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就是说,投诉不是"闹事",而是法规明确赋予你的权利。

在中国国内

已经在日本

这里要特别提醒本文的多数读者:日本的 0120(免费电话)与 0570(导航电话)只能在日本国内拨打,人还在中国时打不通。出发前或已经回国的阶段,请优先使用中国国内的投诉渠道、各窗口官网提供的网页咨询表单,或上面那条可以从境外拨打的领事保护热线(+86-10-12308)。

求助时,请尽量带上: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聊天记录、企业名称与地址、经办人姓名。信息越具体,处理越快。

八、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回头看,能保护你的其实只有几个很朴素的动作:自己上商务部的名单里查一次弄清楚合同类型再谈钱押金和财产担保一律拒绝护照永远在自己手上所有承诺都要落到纸面。这五件事不需要任何专业知识,却能挡掉绝大多数麻烦。

同时也请对结果保持现实的判断。签证与在留资格由日本主管机关审查决定,没有任何机构可以保证"一定能去";收入取决于行业、地区、企业与你自己的技能与日语水平,任何"保底年收入"的说法都应当要求对方写进合同。承诺越绝对,越值得警惕。

最后说明一下我们能做与不能做的事。TreeGlobalPartners Inc. 是在日本取得职业介绍许可的机构,为外国人介绍工作,对求职者完全免费,不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在留资格申请与登录支援业务由集团公司 Tree Administrative Scrivener Corporation 承担。不过,我们的工作介绍目前仅面向已经居住在日本国内的人士,不为身在海外的求职者介绍工作,中国境内的出国手续也需要你与国内机构自行办理。等你来到日本、开始找工作的时候,可以从 /zh/contact/ 用中文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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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中介说押金只是"走个形式",出国后就退,可以交吗?

不可以。《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也不得要求提供财产担保。"保证金""履约金""诚意金"只是换了名字,同样违规。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此设有处罚规定。如果对方坚持,建议直接终止接触,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我怎么确认一家公司有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用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到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页面(https://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按注册地所在省市查询。同时要求查看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发证机关与有效期。名称对不上、或对方只肯提供照片的,请慎重。

服务费收多少才算合理?有没有全国统一的上限?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向与企业订立服务合同的人员收取服务费,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而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不得收取服务费。所以第一步不是比价格,而是确认你签的是哪一类合同。具体收费标准请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并要求把每一项费用的名目、金额与退还方式写入合同、开具正规发票。

有人说他们是"日本政府认定的送出机构",可信吗?

需要核实。日本与中国之间没有签订技能实习或特定技能的二国间合作备忘录,因此不存在由日本政府公布的中国认定送出机构名单。日本公布的认定送出机构名单只涉及已签订备忘录的国家。遇到这类说法,请回到中国商务部的资质名单去核对,那才是可以验证的依据。

已经交了钱、护照也被对方拿走了,现在该怎么办?

先设法取回护照并保留所有证据(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收据)。人在中国国内,可向批准该企业经营资格的商务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拨打商务部投诉服务热线 010-12335;涉嫌诈骗或伪造证件的,请向公安机关报案。人已在日本,可拨打厚生劳动省面向外籍劳动者的咨询专线汉语号码 0570-001-702(周一至周五 10:00–15:00,12:00–13:00 除外),或入管咨询 0570-013904(使用IP电话或从日本境外拨打时改拨 03-5796-7112);技能实习生还可拨打 OTIT 中文专线 0120-250-169(受理日与时间请以官网公布为准)。请特别注意:0120 与 0570 号码只能在日本国内拨打,人在日本境外时请改用各窗口官网的网页咨询,或联系中国驻日本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 +86-10-12308)。

总结

组织人员出国工作需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

资质可自行查证: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公布各地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按注册地省市检索。

费用界限清楚:与企业签劳动合同的不得收服务费;押金、保证金、财产担保在任何名目下都被禁止(第二十五条)。

以商务、旅游、留学名义组织人员赴国外工作,以及借用他人资质操作,均为条例第八条明令禁止。

中日之间未签订技能实习或特定技能的二国间合作备忘录,因此不存在"日本政府认定的中国送出机构名单"。

特定技能制度下,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支援费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由外国人本人负担。

投诉是法定权利:可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十条);已在日本时可用中文拨打厚生劳动省咨询专线 0570-001-702(周一至周五 10:00–15:00,12:00–13:00 除外)或入管 0570-013904。

日本的 0120 与 0570 号码只能在日本国内拨打,人在中国时请使用中国国内的投诉渠道、各窗口官网的网页咨询,或领事保护热线 +86-10-12308。

护照必须由本人保管,所有承诺必须写入书面合同并索取正规发票。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公开的中国与日本官方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个案判断。法律法规、制度安排、咨询窗口的电话与受理时间均可能变更,请以中国商务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厚生劳动省、外国人技能实习机构等官方网站的最新公布为准。涉及具体纠纷,请向主管部门或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士咨询。TreeGlobalPartners Inc. 提供的是面向外国人的工作介绍服务,对求职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目前仅面向居住在日本国内的人士,不为身在海外的求职者介绍工作;在留资格申请与登录支援业务由 Tree Administrative Scrivener Corporation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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